例一:《今日说法》解密60亿元虚开发票大案
2024年11月4日,央视频道今日说法节目以《被隐匿的真相》为题,详尽报道了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破获的一起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解密由内蒙古乌兰浩特警方侦查的60亿元虚开发票大案。而央视对虚开发票背后原因揭秘,直指两大目标:虚高药价和商业贿赂。
据节目报道,2021年年底,一条虚开发票的线索由公安部转至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当地警方调查办理。有证据显示,乌兰浩特当地有几家公司暴力虚开发票,涉及金额超千万元。
央视报道称,当虚开线索被转至乌兰浩特警方时,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这些公司都是用车库、地下车位等作为企业登记地址,除了开具发票,没有其他任何进项,警方怀疑它们就是典型的空壳公司。
经调查,警方发现,这起案件,发票开具特征明显,主要针对医药企业,项目为研发、推广、宣传、研讨等经费支出。紧接着,办案人员梳理乌兰浩特地区40多家空壳公司开出的发票总量,根据他们在税务机关的登记,从2018年到2021年初,乌兰浩特本地这些空壳公司就为全国多个药品生产企业,开具了总金额1.6亿余元的发票。
以这些空壳公司的业务为线索,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22个省份警方发起了集群战役,又在全国范围内关联查询了4000多家类似公司,这4000多家企业主要为22家药品生产企业以医药服务项目(虚构会议、调研、拜访等)虚开发票,涉及的总金额近60亿。
通过追查空壳公司的设立和开具发票的流向,警方查到了大量虚构以药品推广和调研为项目的发票,并发现这背后隐含的商业贿赂需求。警方发现,为满足两票制要求,药企先定虚高的药价,这个价格中包含药品回扣部分。药企以虚高的价格卖药后,就会以药品推广或调研的名义虚
开发票,把回扣变相转移过去。这些空壳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就是让回扣显得合法合规的“洗白”。
案例二:江苏124户CSO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
江苏省税警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团伙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该团伙控制的124户信息咨询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以“咨询服务”等名义向下游223家医药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059份,价税合计金额高达4.6亿元。
案例三:新疆某CSO公司偷税案
和税稽罚(2025)16号处罚文书显示,和田森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从新疆中嘉浩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取得的81万元电子发票为虚开,上述发票货物名称:现代服务推广服务,在会计凭证中记入“销售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检查,和田森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2022年承接了新某医药公司的医药推广项目,通过聘请医学领域专家、讲师等方式在和田推广医药产品。聘请专家、讲师的讲课费、来回住宿费、场地费及招待费由和田森沐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通过现金支付,未取得发票。
和田森沐为了报账,通过“百度”联系新疆中嘉浩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小张,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2万元,取得上述发票。和田森沐在检查期间提供的关于新疆中嘉浩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为伪造资料。
和田地区税务局认为,和田森沐与开票公司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上述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入账,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存在主观故意,违法手段恶劣。
最终该公司被定性偷税,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两倍的罚款。
案例四:新疆某CSO公司虚开发票行政处罚案
新疆某药业公司的一名医药代表注册某咨询服务公司虚开发票。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向新疆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50份,发票金额171.11万元,税额1.91万元,货物名称为“其他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费”“其他咨询服务其他咨询服务”“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具体操作方式为,该CSO公司通过与新疆某药业公司签订虚假咨询推广服务合同,将医药代表药品推广所获得的提成由新疆某药业公司通过对公账户直接转入该公司对公账户,再由实际控制人从公司对公账户转出,同时给新疆某药业公司开具与提成同等金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最终,某咨询服务公司被以“虚开发票”行为处6万元罚款。
案例五:辽宁某CSO公司虚开发票罪刑事案件
辽宁某医药公司是东三省首家进入资本市场的医药流通CSO公司。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某医药公司实控人之一姜某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监事李某涉嫌虚开发票。涉事开票时间范围从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销售发票633组,不含税金额5059.6万元,税款134.41万元;涉及取得进项普通发票459组,价税合计455.09万元。其开票对象涉及北京、广东、贵州、山东、四川、天津、西藏、云南等地的药品生产企业,涉案进项发票的交易方均为沈阳市某某服务中心或沈阳市某某服务处。
最终,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六:浙江某医药公司商业贿赂案
浙江某医药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为了推广其产品,该公司与一家市场推广服务公司签订了市场咨询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推广服务公司负责提供市场推广、专业培训、市场调研、组织学术科研会议等服务。
在推广过程中,推广服务公司以销售厂家产品为目的,通过现金劳务费、会议费等形式向医生支付拜访费(服务费)。具体而言,该公司在组织的学术会议中,向参会医生发放现金劳务费、食宿费,并支付药品推广费和科研费用。推广服务公司共支付了266次医生拜访费,每人次1000元,总计26.6万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后认为,浙江某医药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被处以12万元的罚款。
案例七:CSO税务合规整改案例
在莆田税务局的稽查中,涉及上市公司贵州益佰与上药集团孙公司的八家CSO被处罚。这些CSO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企业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构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虚开发票的下游企业多为药械企业。贵州益佰与上药集团孙公司意识到问题后,开始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对合作的CSO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查,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服务标准和费用结算方式,同时加强发票审核和费用报销流程管理,有效降低了税务风险。
案例八:浙江某医药公司与金华某广告公司(CSO)合作合规整改案例
浙江某医药公司曾与金华某广告公司(CSO)签订市场咨询服务合同,由CSO提供市场推广等服务,医药公司支付相应市场服务费。但在2017年9月至11月期间,金华某广告公司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导致浙江某医药公司被依法处以12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后,浙江某医药公司加强了对CSO合作的合规管理,重新评估合作模式,建立供应商准入机制,要求CSO提供详细的服务执行记录,优化费用核算方式,加强内部监督,有效避免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案例九:天津多家CSO虚开发票,被市监部门定性为“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行为”
天津红桥区市监局2025年3月11日的公告显示,41家CSO“违反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损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以上行为涉嫌构成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41家CSO存在的共同点如下:
1、名称均为天津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表述完全一致,其中包含市场营销策划、劳务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市场调查、健康咨询服务等;
3、注册时间集中在2022年3月至11月;
4、注册地址均位于红桥区,且存在若干地点重叠,包括光荣道150号、虹都中心、宝能创业中心等;
5、目前企业状态为“经营异常”。
案例十:某MNC械企CSO公司通过灵工平台开票,被定偷税并按虚开处罚
近日,天津市税务局对天津威联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发票违法”行为处以1366余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威联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是纳通科技集团下属企业。纳通科技集团是一家全产业链发展的国际化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核心业务涉及医疗内植入物、智能外科设备、生物基材料、医美与防护器材、医疗服务等领域。
据津税稽罚﹝2024﹞15号处罚文书,经查,该企业主要从德国进口“LINK”品牌关节产品,通过多家经销商将产品销往医院,同时围绕关节置换手术提供人员跟台、器械应用、市场推广及数据反馈等服务,并产生相应的销售费用。服务团队在提供相应服务后,通过自己成立的公司或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向本企业开票并进行结算。经过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0份,金额合计5801.51万元,税额合计114.29万元,价税合计5915.8万元,开票明细为现代服务、技术服务等类似品目。
发票在取得时均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属年度税前列支,其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已进行抵扣;资金检查中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况;企业实际财务负责人及运营负责人确认存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的行为。
最终,税务机关对企业2020年至2023年相关所属期的增值税做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增值税114.2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万元、教育费附加3.43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29万元,调增2020年至202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企业所得税1243.71万元。同时,对该企业虚开发票行为处50万元罚款,对该企业少缴税款金额1366万元处以一倍罚款。
*本文摘自于《医药反腐风暴下,CSO公司税务合规指引(2025版)》,下一期将更新第五部份内容“CSO公司十大税务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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