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成功举办 新闻
发布时间: 2024.9.26

​2024年9月22日,第二十七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法治保障”研讨会在沈阳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承办,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东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辽宁大学、宁波大学、湘潭大学、深圳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唐山学院等高等院校及律师事务所的五十余名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参会。

开幕式

开幕式由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主持。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教授安娜·宝拉·巴索,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律师伊鹏,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武礼斌,出席开幕式并先后致辞。

刘剑文会长代表研究会对参会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本次论坛恰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圆满落幕,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吹响之际召开,其重要意义在于汇聚各方智慧,共同探讨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构筑坚实的法治基石。刘剑文会长认为,本轮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基础上的系统化延续,面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从法治的独特维度出发,深入思考如何实现财税领域的良法善治。为此,他向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及业界同仁发出诚挚的寄语,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利用这次论坛的交流平台,勇于碰撞思想火花,积极贡献智慧与力量。

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的安娜·宝拉·巴索教授,详细介绍了巴西正在进行的财税制度改革。目前,巴西税制也存在如税制复杂性高、税负过高、社会不平等诸多问题,缺乏长期的财政政策的规划。现存制度中诸多问题导致巴西税制存在扭曲,她希望通过本次的税制改革,缓解各州之间的税收竞争,改善联邦与地方税权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最终实现税收体系的公平与效率,降低社会不平等。

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伊鹏主任指出,在律师执业的广阔舞台上,法律实践的精髓日益彰显出与税务知识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众多法律难题的破解,均离不开税务智慧的协同助力。而对税务知识的精准把握,必须植根于对财税法理论的深刻理解和系统掌握之中,理论不仅是实践的灯塔,更是解决复杂法律税务问题的关键钥匙。税务律师应当通过税法实践反哺理论,推动财税法研究向更加精细、深入的领域迈进,促进理论体系的丰富与完善。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武礼斌主任表示,作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经历者,我们深知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作为财税法治的受益者,我们深知财税法理论研究、财税法普法宣传的重要性。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不是简单的平移立法,更重要的是它需要每个执法者将其作为一种内心的信仰和行为的准则,而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代代的财税法律人走出舒适,躬身入局。

随后,辽宁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设立“盈科财税法奖学金”并签约。辽宁大学法学院与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设立“明税财税法教育发展基金”并签约。

开幕式结束之后,本次论坛围绕着《决定》主要精神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法治逻辑、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法治进路,以及高质量发展中的财税法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主题报告  

第一主题:《决定》主要精神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法治逻辑

本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张荣刚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以“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题展开演讲。刘剑文教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经济社会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与中国式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财税体制的变革对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对预算、税收和央地财政关系等财税体制的系统性改革。这些改革不仅要满足依法治国的要求,还需在新的发展阶段进行全局性的规划。相比过去,新一轮财税改革在目标和原则上具有鲜明特色,旨在进一步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助力中国式财税法治现代化进程。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和法治中国建设在财税法领域的映照,中国式财税法治现代化应当是法律体系健全完备,民主、公平与发展价值融贯,政治、社会与经济功能并举的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教授以“服务国家发展需要 坚持法治约束 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题展开演讲。熊伟教授认为,我国经济目前发展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困难,这除了外部因素,更应反思内部问题,特别是在财税工作中是否真正起到了保护财产、约束权力和控制资金的作用。通过本轮改革,要能够给人以信心,让大家能感觉到有安全感、有确定性,这是我们推进新一轮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对科技创新而言,财税法律应与其紧密结合,为科研资金的分配及企业创新提供公平、高效的规则。对地方保护主义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应给予合理的过渡期,尊重企业既有的投资决策和合同义务,实现财政目标与市场目标平衡。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从税收法治的形式与实质二元视角切入。施正文教授指出,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税收法制改革的《决定》对我国税收法制和财税法制建设有重要影响。在形式层面,《决定》对税收法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全面落实税种的法定化。然而,全面落实不仅仅意味着税种法定化,更包括提升税收立法的质量。这类问题需要通过深化立法改革来解决,强化立法的科学性,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并鼓励各方参与,以实现高质量的立法。在实质层面,《决定》不仅关注税收立法的形式,还提出了提升立法质量的要求。税收立法应实质性地体现税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在执法和司法领域也应确保这些原则得到贯彻。

复旦大学许多奇教授以“二十届三中全会中有关财税改革法治保障的几点思考”为题展开演讲。许多奇教授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措施围绕预算制度、税制结构改革和央地财政关系三个方面展开。报告将财税体制改革放入第五部分,而不是直接归入法治部分,表明国家意图通过财税与金融改革的联动,确保财税法治的有效运行。关于税制结构改革,我国当前的直接税比例较低,只有通过直接税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平性并推动高质量发展。此外,新业态、绿色经济等领域的财税政策需要与科技金融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以提升国家竞争力。对央地财政关系的改革,通过“权责清晰、财力协调”为目标能实现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匹配的优化。

上海交通大学王桦宇副教授以“国际视野下我国消费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路径”为主题展开演讲。王桦宇副教授指出,我国消费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加快推进消费税成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一环,使其在促进绿色低碳与调节分配、推动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协同性。对此,我们要坚持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税法体系的统一性。具体而言,对调整征税范围和税率,应按照“有进有出”原则调整征税范围和税率。对优化细化征收事项,应按照“环节便利”原则优化细化征收事项。对统筹推进消费税改革的总体进程,应按照“两个积极性”原则统筹推进消费税改革的总体进程。

第二主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法治进路(1)

本单元由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教授主持,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段晓红教授和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武礼斌主任共同评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翟继光以“税收征管与税收征管法管理”为题,将《决定》提出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目标为切口。从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完善税收优先权制度、完善补税与退税制度、完善税收救济制度四个方面推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完善。

南开大学副教授李建人以“税收法定原则三阶:中西协商民主税收立法史辨”为题,从税收法定原则的苏格拉底三问、税收法定原则的政治经济学路径、对协商民主税收立法模式的历史演进、协商民主税收立法机制的政治法理、协商民主税收立法使命的历史进化探讨,探求税收法定中国化的完善路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明教授以“税款追征期制度的检视与完善”为题,对税款追征期制度进行适用审视、理论反思,并提出完善思路,从而破解税款追征期制度的适用之困,以兼顾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双重价值。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王霞教授以“税款负担争议的公私法适用界限”为题,从“涉税争议的复合性”与“传统诉讼模式的区隔性”两个角度引入,提出“如何厘清税收争议的公私边界,定性案件到底是公法还是私法争议,是否有真正意义上的混合争议”等问题,通过“厘清争议本质,明确法域定位,遵守法域逻辑”三个方面,分析税款负担争议的公法与私法适用界限,分析税收在不同语境中的不同立意,以期在司法运用中体现法治思维。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陈治教授以“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财税合作机制”为题,从解读“区域、财税、合作”三个关键词出发,指出国家自上而下的引导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论述区域财税合作的法理支撑与法治实践样态,分析区域财税合作面临的法治困境,提出区域财税合作中财税法治革新的整体图景,并从对收支两端的约束方面重申了区域财税合作中财税法定性原则,构建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财税合作机制。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晓兰教授以“财会监督背景下财税法治问题”为题,以国家监督体系视野下的财会监督为引入,从厘清财会监督的内涵出发,深入分析企业内部的财会负责人、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审计,以及财政等有关部门、社会监督的五层监督结构,结合新《会计法》的修订背景,提出财会监督背景下财税法治研究的新路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郭维真副教授以“滞纳金性质:以企业破产债权确认为视角”为题,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梳理,以破产程序中具体案例为例,对滞纳金的法律表达与性质进行分析,发现各法律对滞纳金的规定并不相同、滞纳金的性质存在争议。通过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滞纳金规定的分析,在法秩序统一的背景下,提出滞纳金应当从行政法角度而非民法角度对其界定。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段晓红指出,各位教授对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了解读,上述各位老师的分享涉及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至关重要,应当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功能定位出发探索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进路,在众多路径中以人大为主导更有利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本环节讨论了退税制度和税款追征期与财产保护最长期限关系等问题。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礼斌从实务角度对各位汇报教授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上述各位教授提出的问题均是实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落实税法原则,在税法概念不清晰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有利于纳税人的解释;税收法定原则需要包含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权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两部分内容;追征期提前至其他机关发现时间是否存在扩大解释问题以及对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区域合作机制的探索等等。

第三主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法治进路(2)

本单元由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教授主持,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吕铖钢副教授和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李晶讲师共同评议。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张荣刚教授以“新业态背景下数据要素征税法律规制研究:困境与对策”为题,从新业态的定义与表现形式引出数据要素对税收法律体系的冲击。通过对数据要素如何征税的既有研究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现行税收利益分配规则的失效,数字经济对市场机制的扭曲,数据要素游离于税法体系之外和传统征管模式无法适用于数字经济。对此,应当重构税收利益分配规则以促发展公平,构建智能监管与公平税制双轮驱动策略,构建数据要素税法新框架并打造适应数字经济的智能化税收管理体系。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何锦前教授以“寻觅‘温和’的公平分配税制”为题,从对累进税过热现象的说明,并强调应对累进税进行“退烧”处理。通过对具有“温和”效果的单一税制的梳理,发现单一税可以解决高度累进税制面临的一些重要难题。基于此,为寻觅“温和”的公平分配税制,弗里德曼提出最好的方案是采用负所得税制度。虽然目前已有对降低税制累进的尝试,但是尚未出现令各方满意的替代方案。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郝琳琳教授以“智能化时代征收AI机器人税的路径选择——以激励科技发展与防范劳动力市场失衡为功能导向”为题,通过AI机器人的应用现状的梳理,发现AI机器人的应用现状与开征AI机器人税的理论存在分歧、AI机器人税的实践探索与课征亦存在难题。通过对AI机器人税的税法功能再审视探索AI机器人税的征税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翁武耀教授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助推地方财税法治建设”为题,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与财税政策措施相关的亮点切入,总结《条例》实施的亮点,并说明《条例》实施对地方财税法治建设的影响,具体包括清理和废止涉及限制商品等自由流动、公平竞争的财税政策措施;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和财税政策供给调整;对地方财税立法权的制约从形式限制为主转为实质限制为主和限制地方部门执行财税政策的自由裁量权四部分。

宁波大学法学院许恋天讲师以“发展权视阈下地方政府举债权的配置原理及中国化展开”为题,从地方政府举债权研究何以需要新视角为引,发现“地方发展权”为地方政府举债权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针对地方发展权对地方政府举债权的建构功能进行分析,发现地方发展权对地方政府举债权具有规控功能。对此,以促进地方发展增益为基础、以保障地方发展安全为原则、以维护地方发展公平为目标对地方发展权视阈下地方政府举债权进行配置。

深圳大学法学院毛彦专职副研究员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风险处置的二元结构及其法治化进路》为题。专项债券的风险处置只针对财政风险,专项债券的异质性并未被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专项债券风险处置应从二元逻辑进行,具体分为处置项目风险和处置财政风险。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吕铖钢副教授指出,“新业态背景下数据要素征税法律规制研究:困境与对策”为研究数字经济课税提供了新视角,但存在的疑惑在于,未对数据概念进行明确的前提下,其权属并不清晰,能否将数据合法、合理地纳入税法体系。“寻觅‘温和’的公平分配税制”以累进税制作为公平分配调整的重要机制,同时探讨了单一税的实践。“智能化时代征收AI机器人税的路径选择——以激励科技发展与防范劳动力市场失衡为功能导向”从问题缘起,发现税法在调动劳动力市场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AI机器人的理论基础、功能定位和实践路径等内容的探讨,为智能化时代下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李晶讲师指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助推地方财税法治建设”对地方事权与实质限制、地方事权与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等内容进行了探讨,而“发展权视阈下地方政府举债权的配置原理及中国化展开”以发展权为视角,为其注入新的血液。发展权既是研究目的,也是研究规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风险处置的二元结构及其法治化进路”讲述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风险与规制,并从形式合法、实质正当性两方面对其合法路径进行了说明。

第四主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法治进路(3)

本单元由辽宁大学法学院任际教授主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李貌和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洋共同评议。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大庆以“地方立法中财政支出条款的科学化研究”为题,对财政支出条款的研究背景、主要内容、规范依据、理论依据进行深入分析,并基于此提出财政支出条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基于此提出科学化建议。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褚睿刚以“专门税与传统税的辩争:数据税立法模式的体系性检思”为题,对数据税研究如何加入法学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论进行思考,从数据课税的二元模式、不同立法模式的体系化比照进行论述,从而形成数据税立法模式的逻辑澄清及中国策略。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佘倩影以“我国建立金融交易税制度的基本考量——从证券交易印花税制度切入”为题,从印花税法的二元结构及其成因、印花税法“二元结构”对金融交易税制度内在一致性影响、建立我国金融交易税体系的初步考虑进行论述,形成我国金融交易税建构的框架。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孙伯龙以“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为题,结合1763起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对骗取留抵退税行为的构成要件、骗取留抵退税的法律责任模式及其不足进行深刻分析,并提出骗取留抵退税法律适用的法治化方案。

唐山学院讲师唐贺强以“合作遵从视角下税收征管法改革路径研究”为题,对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税收征管改革的精神进行梳理,对合作遵从的理论基础、合作遵从的制度构建逻辑、合作遵从的制度谱系、税收征管法研究中的领域法学方法进行探讨。以求寻得完善的税收征管法改革路径。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李貌指出,褚睿刚老师的分析角度另辟蹊径,分析角度十分新颖,能够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数据税路径。孙伯龙老师的选题从实证角度出发进行深入剖析,提炼出留抵退税的各种类型,保证观点的可靠性,论证十分翔实。

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洋认为,李大庆老师的论文选题和每一位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是我国对财政支出的规范研究是不足的,基于此,李老师的制度研究方向给我们带来新的视角。而佘倩影老师的论文能够为金融交易税的建构提供丰富的理论土壤,非常具有研究价值,同时唐贺强老师的报告契合三中全会的精神,能够为征管难题提供纾解路径,非常值得肯定。

第五主题:高质量发展中的财税法问题

本单元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陈晴教授主持,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伊鹏和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刘芷汛共同评议。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胡翔副教授以“优化要素配置视域下的税制改革——基于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题,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科技、高效能”特征出发,梳理新质生产力税制改革的三个阶段,以法学视角解构税法驱动要素的配置,由于税收把握生产要素投入创造的产出价值,因此,要借助合理的税法手段,引导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此基础上,从直接税体系、间接税税制、地方税三个角度,进一步提出下一阶段税制改革的方向。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王婷婷副教授以“税法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机理、现实挑战与基本路径”为题,从税法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基本逻辑出发,从“二分法”下的税法规范到针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格局分析,逐步理清分配财富促进共同富裕的现实挑战。最后,从提升初次分配的质量与效率,兼顾存量与流量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以税收激励政策提高慈善捐赠的参与度三个方面提出税法促进共同富裕的机制构想。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廖呈钱副教授以“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治理法律机制研究”为题,从成渝经济圈税收协调治理的情状梳理出发,梳理出现行存在的政府税收不正当竞争和税收利益分享虹吸现象严重两个方面的存在问题,分析其存在着政府税收不正当竞争的逻辑起点和缺乏高效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等缘由。最后,从提高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适配性、清理不利于区域协调的税收政策等方面,提出提高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治理能力的法律机制。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席晓娟副教授以“新型城镇化财力保障的地方税法律体系完善”为题,从分析新型城镇化的财政资金困局出发,数据化统计整理现存的新型城镇化财政资金困局的现状,认为应当合理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提出要确立地方税法律体系以满足新型城镇化的资金需求,选择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几个方面,完善地方税法律制度建设。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王淼教师以“新生产力视角下的环保税法律体系构建之思考与展望”为题,从对关键概念的解读出发,抓住环境税中环境成本内化与市场供需机制的两个重要原理,分析领域内鲜活的实践案例,从碳税立法、矿产资源税制的未来设计,以及新质生产力视角下,对AI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税征收三个角度提出建议和展望。

辽宁大学法学院丁健鸽博士研究生以“企业所得税法生育支持的理论逻辑与优化路径”为题,提出研究的制度供给需求和理论创新需求,从企业性别雇佣偏好出发,分析现存的女性就业不公等问题,导致女性生育权与女性就业权、发展权的冲突,进而从企业权利与社会责任失衡、企业税负承担不合理,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对生育友好需求因应不周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最终从矫正不合理的雇佣偏好、增强对企业的减负力度角度出发,提出补充法律规定的空白,从税收优惠的设计释放制度活力。

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伊鹏,从发展新质生产力角度展开对谈,通过律师实务工作中关于兼营业务的相关行政案件,以及逃税罪相关的刑事案件,分析对公平分配的追求以及对共同富裕的展望,提出以税法保护创新,保护正当的劳动所得等制度优化方向。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刘芷汛认为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公共政策长期失衡是一个重点问题,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财政体制改革是重要支撑。除了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还可以从央地关系角度展开理论研究。从实体税收体系角度发现问题,思考不同行政部门的协同治理模式,并提出企业生育支持的外部性成本以及生育支持的覆盖群体两个进一步探讨方向。

闭幕式

论坛闭幕式由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教授作闭幕总结。闫海教授指出,本次论坛内容丰富,涵盖了三大主题,共有五十余位专家发言,充分展示了各位专家的智慧和洞见,可将其分为解读性发言和创新性发言。前者帮助大家梳理了政策的延续和发展,后者提出了许多具有启发性的新设计和观点,展现了创新的力量。这些发言凝聚了财税法学界的共识,也为中国式现代化以及财税法学的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新的思路。闫海教授代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诚挚感谢各位专家贡献出真知灼见,共同助力我国财税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在新时期取得新突破。

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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