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既有优势,又存在着不少税收痛点。现行税法对有关有限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股权转让、税基确认及股票减持等方面的规定仍然略显粗糙,导致合伙企业税制在实践中争议重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以下称“41号公告”),公告明确: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41号公告出台后,合伙企业持股备受税务机关关注。纳税人选择通过有限合伙进行对外投资时,有哪些涉税风险?应重点关注哪些税务问题?
本次会议,我们将基于合伙企业持股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结合具体的税务实践,解析问题背后更深层次的税务管理逻辑,分享税务合规之道和争议解决路径。
会议内容:
1、为何选择合伙企业持股?选择合伙企业持股的优势与考量
2、为何合伙企业持股被税务机关“强”监管
a.税务机关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历程
b.股权转让,在个税征管中的价值和地位
c.金税四期?健全以高收入高净值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d.多地发文: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务监管
3、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税收政策最新实践
a.有限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如何定性?
b.税局:股权减持税务监管“三步工作法
c.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后的成本如何核算?
d.嵌套合伙制基金能否选择单一核算?
e.合伙制持股平台能否适用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f.合伙企业注销后,为何会被要求补税?
4、必须重视的现实:海南等地区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制度优势
主 办 方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
明德俱乐部
参会方式与时间
参会方式:线下会议
参会地点:自空间C座C3
时间:2023年6月29日(周四)下午14:00-16:00
报名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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