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律师在财经媒体发表个税改革专业意见


日前,《财会信报》就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采访了明税律师高级合伙人施志群,采访报道《公众对个税改革存有三大期待》全文如下:
 
公众对个税改革存有三大期待
作者:王丽英 来源:财会信报 12年第35期
 
        9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全国个税收入连续10个月下降,6 000万人告别个税。然而,在我国目前的个税总收入中,工薪阶层个税所占比重超过50%,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低收入者仍是个税的主要承担者。
        在当前的大环境中,工薪阶层普遍感觉生活压力大,税负高,所以即便6 000万人不再交个税,但公众并不买账。本报记者注意到,公众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亟需加强,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流转税比重应该降低;税收征管应多点人文关怀。因此,本报记者以上这三方面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

加强高收入者税收征管

        有网友称,中低收入目前仍是个税的主要承担者,这就相当于“蚊子腿上刮肉”,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得不到位,如何盯紧高收入者灰色收入,紧紧堵住高收入者个税漏才是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国税源监控体系不完善,不能准确全面掌握高收入者的所有收入,税务机关孤军奋战,其他协税力量配合不够,就让个税征管处于‘听天由命’、‘刨一把吃一把’的被动状态,严重制约了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的收入监控能力。”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告诉本报记者称。
        某市地税稽查局工作人员潘洪新告诉本报记者称,就自己的纳税检查工作实践来看,高收入者税收征管是个大问题,这个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税收法规、法规滞后,如,自然人间股权转让、自然人以自有资产评估增值后投资入股,自然人通过全资控股境外公司间接控股境内公司等许多类似行为、业务可能涉及的个税,如何征收、如何管理,目前缺少相应的政策支撑,而这些业务、行为已经成为境内高收入者逃避纳税义务的新手段、新途径。另一个原因是,自然人纳税人与税收有关的信息资料极度缺乏,目前,各地国、地税机关已经建立起相对完整、全面的企事业单位信息库,但自然人纳税人信息资料库未建立,更谈不上共享及联网检索。
        明税律师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要完成个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如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加强与证券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拍卖机构等的密切联系与合作,随时了解相关信息,以便掌握高收入者的收入多样化来源。还有进一步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多种收入来源的征收管理等。
        潘洪新称,强化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必须解决好完善政策和强化信息获取的问题,针对新业务、新行为、新手段,有关部门的个税政策必须及时跟进、及时堵漏。同时,要尽快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自然人纳税信息资料库,使税务机关可以很方便的掌握纳税人所得情况、纳税申报情况,以方便对高收入者的监管。
        针对如何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调节收入分配,张广通建议称,如想应加快个税改革,尽快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家庭申报与个人申报相结合、代扣代缴与自觉申报相结合、税务机关监控与企业、单位、部门监控相结合、传统“人盯人”战术与互联网监控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和征管体系。

应多关注中间环节的税费

        有网友称,我国目前17%的增值税、各种各样的政府乱收费、高昂的社保费用都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最终埋单,大家只关注小小的个税,但个税在中国绝对不是主流,之前不是,现在不是,以后也不是,应多关注中间环节的税费。
        张广通认为,从有关统计数据来看,个税收入目前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纳税人仅有3 000多万,其中还包括个体户等经营性个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以流转税为主体,流转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5%~75%,其中增值税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5%~45%,可见我国老百姓的税收负担主要来自流转税及增值税,这部分税负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价格中含量较高,人人都会涉及。如果能适当降低流转税及增值税的比重,对企业和居民个人减负是有好处的。客观的讲,目前,我们每个人所实际负担的税费远不止个人所得税,很多人不一定思考过这个问题,实际上,人们负担的主要的是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营业税),因为我们的每个消费行为都会涉及流转税。
        张广通称,目前需要酌情取消一些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如省部级以上经济、文化、体育奖一概免税等;可以减免税的地方有印花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车辆购置税等。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减负渠道就是清理各种各样的乱收费,把老百姓从重费压迫下解放出来,这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尤其重大,不比税收小。人往往并不是因为税重而喘不过气来,还因日常生活中的费太多、花钱地方多而倍感压力。如各种政府性基金、行政规费、孩子受优质教育的择校费支出、车辆通行费等。所以一定要把减负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多管齐下才能见实效。居民的收入水平要上去,支出水平要下来,贫富差距要缩小,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提高。
        施志群认为,日常消费品的间接税还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比如食品、日常用品等。此外包括个税、房产税等诸多其他与日常居民生活联系密切的税种均存在较大的减免空间。
        目前,有很多企业不谦虚的说自己是某地区纳税大户,不客气的向政府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其实,税是企业缴纳的,但流转税最终却是由消费者承担的,是由所有公民共同贡献的。因此,潘洪新称,在目前我国财政收入节节攀升的情况下,适当减税,特别是降低流转税税率,可以有效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势头,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物价,居民的生活成本降低了,政府便能真正做到“让利于民”。尤其是人们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物资、基本服务的流转税税率高低直接影响人们、特别是底层民众的生活质量。这是流转税与所得税、财产税本质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有所作为。
        张广通称,要考虑税收负担结构的调整问题,不能光减不增,加剧财政困难,即流转税的负担一定要降下来,其他薄弱环节的税要适当加上去,这样既有利于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和消费,也有利于完善税制结构。

个税改革呼唤更多人文关怀

        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又将临近,单位发放的过节费、加班工资、福利费按规定应该缴纳个税。但网友称,牺牲中秋国庆节加班,居然还要被征税,这样做缺乏人文关怀,税务部门能否出台新政,对过节福利免征个税体现人文关怀呢?
        张广通认为,合情合理合法是法治的理想状态。对一些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有关的节假日所得收入和福利给予适当减免照顾是必要的,但做起来却不那么容易,且隐含的弊端也很多。如使税制复杂化,加剧税法的不公平;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给以节假日福利名义偷逃税提供机会;富人实惠多,普通人实惠少,违背个税调节意图;福利很复杂不易界定,容易增加征纳矛盾,引发社会热点。
        不过,张广通称,对于节假日福利,我认为应区别对待,有的可以特免或给予减税优惠,有的则应如实扣税,不能以考虑人情味为理由把大额的福利收入都排除于纳税之外。即使要体现人文关怀,也要制定详细实施细则,分门别类列出优惠范围,并有严格可操作的限制条件,以堵塞税收漏洞。
        施志群认为,这样的做法是缺少一些人文关怀,但是税务部门对过节福利征收个税是完全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等规定执行的,税务部门并没有法定权限直接给予免征。因此,近期应该很难有新政出台。
        潘洪新认为,生活在社会中,从生到死,谁能离开税?作为纳税人来说,应当以平和、理解的心态面对各种征税行为,毕竟,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不过,作为税务机关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也应当体现出一定的人文关怀,如,实物福利涉及个税问题。我所接触过的企业几乎没有不在节日发放实物福利的,这是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一个有效手段。企业有动力、员工得实惠,对这样的行为,税收政策应当是鼓励而不是抑制。在实际稽查工作中,对发放的实物福利征个税,被查单位往往会有抵触情绪,月饼税、粽子税说法有问题,但说明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是有怨气的。就发那么点东西让员工高兴高兴,结果还要扣一些税,企业、员工,情何以堪?
        潘洪新建议,税收政策应当修改,可以规定实际发放实物福利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如,每名员工一年内实物福利可以有1 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实际发放实物福利超过标准部分,依法合并当月工资薪金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不足的,据实扣除、免税。这样的规定,既照顾了税法,又体现了人文关怀。
        “至于其他以货币、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各种补贴、福利,应依法征税,这个问题没有讨论余地,否则,一旦开口子,垄断、暴利行业会通过这个口子逃避纳税义务。” 潘洪新补充说。
        张广通补充说,在西方国家也有关于职工福利的各种优惠政策,但并不是什么福利都是免税的。我国老百姓的依法治税理念还处于较浅层次,往往带有很浓的感情化色彩,这是税法宣传今后要注意的。

    本报短评:
        个税,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6 000万人告别个税的确印证了个税改革减少了部分工薪阶层的税负,但是却依然不能让公众高兴起来,因为针对税收问题,公众有太多复杂的情绪。
        能否对高收入者征收重税?能否对高收入者加强税收征管?能否降低流转税比重?能否在针对员工福利征税方面不要伤公众的心?这些悬而待解的问题透出公众的期待。笔者希望,我国个税在改革过程中,能更多地考虑公众诉求,形成更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