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律师就民间投资税收优惠接受媒体采访


日前,《财会信报》2012年第30期就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问题采访了明税律师高级合伙人施志群,采访报道《专家:鼓励民资细则多是“炒冷饭” “玻璃门”仍难破》有关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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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还应了解税收政策是否有地方化的实施细则,掌握政策适用的条件和资料准备细节,避免因为政策理解分歧或资料准备差异而导致最终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明税律师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对此也有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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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施志群还提醒说,企业应该有必要的税收优惠管理战略,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投资方向或行业可能涉及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可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优惠政策中,有些是备案制,有些是审批制,企业应当予以区分。同时应当注意,很多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具体实施时,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对备案与审批的界限掌握比较模糊,使得很多备案即可获取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成了“审批”方可获得,这对企业申请适用优惠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鉴于税收优惠涉及税种多样、类型广泛,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应对与鼓励民间投资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系统性的理解和操作进行讲解,以利于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施志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