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律师就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接受财会信报采访

日前,《财会信报》就红利税差异化征收问题采访了明税律师高级合伙人施志群,采访报道《红利税差异化征收能否抑制投机风?》全文如下:

红利税差异化征收能否抑制投机风?
2012-11-19 09:17:39 作者:王丽英 来源:财会信报
 

     近日,在指数跌到2 000点这样一个敏感的时期,A股市场倍受关注的“股息红利税”问题水落石出。财政部日前公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此消息一出,有人对股市能否抑制投机风、利好股市存疑;有人认为征收红利税有重复征税之嫌,所以最好取消;也有认为以持有时间长短来判断是投机还是投资则过于草率。那么,我们该怎么看待公众关心的以上三大疑问呢?本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是否利好股市健康发展?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企业期望通过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来缓解资金周转困难,但股民对市场信心严重不足,投机气氛浓厚,股指一落千丈,股票市值普遍低估,股民损失惨重。两者相互影响,对我国经济的企稳回升非常不利

  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称,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知名税法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总体来看,对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调整,是运用税收杠杆主动调控资本市场、服务宏观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一种有益尝试。他认为,该项政策有利于抑制股市投机和波动,增强股民的投资信心,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融资空间,促进企业搞活;有利于鼓励股民长期持股,减轻上市公司的短期分红压力,给企业较宽松的资金周转环境;有利于给长期持股的股民减负,引导股市良性健康发展;有利于保证股息红利所得税的长期稳定增长。

  张广通认为,股息红利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一种效益回报,上市公司经营效益越好,股民的回报理应越多,所以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才是股息红利多少的基础。差别化的股息红利政策对企业搞活是一个利好,对股民的长期持股及其投资行为是一个保护,对上市公司向长期持股的股民多分红是一个鼓励,对促进公司、股民、股市三者良性循环利大于弊。

  明税律师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股息红利的差别化征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一是直接的、显而易见的作用,长期持有类股票尤其是一年以上持有期的股票由于得到了减税,会在量上出现一个比较直接的增长,从而挤占部分税收较高的短期投机类股票的份额,起到了规范股市秩序的效果;第二是对行业发展的间接作用,由于长期持有类股票的增多,在投资股票的时候股票长期可预计收益较高的类型,包括所谓的蓝筹股以及科技含量高的、投资实业领域的、实际创造价值的公司和行业类型会更受投资者的青睐,间接地降低了这类企业的融资难度,为这类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会和环境,从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中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了一定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股票的作用大大凸显,为优质的、有前景的企业提供大笔发展壮大的资金,股市与实体产业形成良性互动,股民与企业双赢,从而能更好地实现其制度设计的初衷。

  不过,山东省济南市地税局稽查局潘洪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承认这项政策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他并不认同这项政策一定能利好股市。他说:“股民中有多少是做长线的?上市公司有几个通过股息红利回报了投资者?中国的股市、中国的上市公司已经让股民伤透了心,没几个人投资股市会想到将来能从被投资企业得到丰厚的红利回报。中短线更多时候是他们更好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对他们的吸引力是有限的。”
 

  是否应彻底取消红利税?

  事实上,业内不少人认为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不能“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认为应该彻底取消红利税,因为股利征税本身就有重复征税之嫌,取消才是终极目的。

  这种观点认为,企业向股民分红的利润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分给股民时若再征个税,有重复征税之嫌;而且企业的主人是股民,对企业征所得税就等于对股民的经营收益征税,若分红给股民了再征税,就是税上加税,不合理。

  潘洪新说,股息红利征税确实有重复征税之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自然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本来就是企业所得税税后的,这样,投资人的股息、红利所得确实被征了两道所得税。施志群也认为红利税在一定程度上有与企业所得税重复的性质。

  既然股息红利征税有重复征税之嫌,那么是否意味着当前有必要取消呢?

  施志群称,国家对股息红利征税,主要是为了鼓励将投资产生的收益尽量留存在公司,以进一扩大生产经营,创造更多的利润,这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如果彻底取消红利税,虽然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将减轻,但公司的利润和个人投资收入之间的流通过于简单,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潘洪新也认为现在越来越多的自然人有了投资所得,这是居民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原因之一,股息、红利征个税的规定,可以发挥其重要的收入调节作用,至少在目前来看,是不可取消的。

  还有观点认为,企业是一个有独立财产权和运营权的法人组织,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不等于股民,企业所得税也不等于个人所得税;其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不同,对企业所得征税有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提高经营效率;对个人所得征税有利于调节贫富悬殊,实现社会公平和谐,两者不能互相代替;再次,股息红利所得与劳动、经营性所得不同,它属资本利得、不劳而获的所得,理应征收比劳动、经营性所得更高的税收,否则难以体现鼓励勤劳致富的社会公平正义原则。 对此,张广通说,目前大部分国家(地区)是按这种观点行事的。少数国家采取了允许从个人总税款中抵扣股息红利已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的变通办法。从税收征管的可操作性和调节利益关系的合理性上来看,这种观点比“取消红利税”的观点有优越性,是可取的,但税负水平不宜太高。目前的减半征收政策和分持股时间长短采取差别税收待遇的政策都是可取的。
 

  以持有时间长短来判断是否投机合理吗?

  有人担心,以持有时间长短来判断是投机还是投资则过于草率,投资者是否会为了赚取差别化低税率收益,而无视股票持有的时间成本值得商榷。

  而知名财经评论家皮海洲在此前差异化征收红利税风声传出时就曾表示,红利税差异化征收的方案未免矫枉过正,尤其不该对持股1个月以内的投资者实行惩罚性的红利税。这种做法的结果也许正好与管理层的愿望相反,让投资者更加不在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只在乎在二级市场赚取差价。

  “实际上,投资与投机是没有对错之分的,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别。投资与投机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没有了投机炒作,价值投资也就很难体现。”皮海洲认为,尽管持股时间在1年以上的投资者可享受税收优惠,但鉴于中国股市的波动性,投资者长线持股不动很容易遭遇过山车的困境,面临得不偿失的尴尬。

  潘洪新认为,投资者不是傻瓜,总是会在收益最大化这一问题上绞尽脑汁,因此,碰到具体的问题,投资者会去权衡,会综合考虑赚取差别化低税率收益和股票持有的时间成本孰轻孰重的问题。

  施志群称,一方面,这次税收政策变化更多地是对长期持有的减税,所以经过核算,转让成本并没有增加,应该不会由于税收负担问题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长期持有与短期持有在税收上的直观区别,会影响投资者对股票交易的心理,认为短期交易不如长期持有划算,一定程度上降低股票交易量,从而有可能影响到股票市场的活跃性。如何减低这种负面影响,也是制定税收政策时应当注意和审慎处理的问题。

  张广通告诉记者,投资和投机的区别的确不能绝对化。不过一般来说,持股时间越短,就表明股民赚取股票购买价与市场价之间差额的投机意向越明显;持股时间越长,就表明股民看重企业长期成长潜力的投资倾向越明显,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至于股民持股期间的成本和风险大小,这要看股市的整体投资环境,如果股市动荡不安,企业经营环境普遍恶化,那么逼迫股民长期持股是不公平的。但若鼓励股民随时抛售股票,也会严重打击股市的人气,对经济复苏和股市活跃也不利。另外,对持有期在一个月以上的股民并未增负,对持股期在一年以上的股民还再减税一半,这实际上降低了长期持股的税收成本,对真正的投资者是有利的。

  “中国经济正在出现企稳回升势头,推出这一政策是顺势而为,对股民、公司和股市都是利好,不必担心会带来什么副作用。当然,税收政策只是一个配合手段,对其作用不能估计过高,股市的好坏和股民的投资热情是否高涨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和上市公司的效益变化。” 张广通补充说。

  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出来之后,关于该政策是好是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许该政策短期未必起多大立竿见影的作用,政策抑制A股投机风的效果还有待观察,但至少体现了政府的导向。

  值得一提的是,仅靠股息红利产异化征收个税政策提振我国股市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相关部门采取更多的措施,以更好地完善我国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