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高新复审对知识产权要求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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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中,所谓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考虑到部分知识产权取得证书的周期较长,08年以来,审查部门放宽对知识产权证书取得日期的要求,即申报当年取得证书的也予以认可。但是,从2012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科委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部门明确,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的规定,申报当年取得证书的知识产权将不被认可。这对参加2013年度高新复审的企业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规定,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再次列明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