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一览

资讯 |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一览     文档下载


近期,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此期间,我们了解到很多客户针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存在众多疑问,为了有助于大家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本文就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重点事项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实行预扣预缴税款,需在次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
一、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
(一)综合所得范围
自然人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 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
2022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
(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五)汇算清缴可扣除项
1、基础费用与专项扣除要求
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计算每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前可扣除基础费用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2、专项附加扣除要求
扣除项 扣除标准 备注
子女教育 1000元/月 一方全额扣除/双方各扣50%
继续教育 400元/月 学历: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600元/年 证书:取得证书当年
大病医疗 80000元内据实扣除 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 1000元/月 二选一
住房租金 1500元/月
赡养老人 2000元/月 年龄满60周岁的父母,独生子女
1000元/月 年龄满60周岁的父母,非独生子女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000元/月/孩 一方全额扣除/双方各扣50%
 
 
3、其他扣除项扣除要求
  • 个人养老金。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 年金。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税延养老保险。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税前扣除申报。按税延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记载的当月金额和扣除限额孰低的方法计算可扣除额。扣除限额按照申报扣除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或不超过当年经营所得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
  •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4、个人捐赠费用扣除要求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捐赠支出一般情形下只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0%限额扣除;特殊情形下是国家发布的不同领域(农村义务教育、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等)和不同事件(冬奥会,防疫等)下的特殊政策,在政策中给予明确可全额扣除。
注意事项: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 本次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2022年参加了个人养老金的纳税人,可以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六)未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果
对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除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外,还将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上进行标注。
 
二、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
(一)经营所得范围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需要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
2022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四)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
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五)汇算清缴可扣除项
1、基础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上述可扣除费用参考综合所得的扣除项,注意不得与综合所得扣除项重复。
2、日常经营成本、费用、损失
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可在税前列支。
成本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3、支出混同扣除限制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费用扣除限额
  • 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开办期内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
  •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亏损弥补
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注意事项:
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六)纳税申报表类别
1、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
纳税人自实行查账征收的机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 应调整的其他项目
(七)纳税申报方式
申报类型 办理方式 申报渠道 办理申报人员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被投资单位代办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纳税人自行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纳税人本人
 
注意事项:
在自行申报时,取得经营所得而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注意点击“是否有综合所得申报”的“否”,可进入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信息填报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