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案例:带货主播个税“翻车”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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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案例:网络主播常见“偷税”模式解析
1、朱宸慧、林珊珊分别补税罚款6555万、2767万
检查机关: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检查期间:2019年至2020年期间
偷税方式: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税款及罚款:朱某:税款3036.95万、1倍罚款3036.95万;林某:税款1311.94万,1倍罚款1311.94万
 
2、黄薇补税罚款合计13.41亿
检查机关: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检查期间:2019年至2020年期间
偷税方式: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
税款及罚款:隐匿收入主动申报税款5亿,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0.6倍罚款3.19亿;隐匿收入未主动申报0.27亿,4倍罚款1.09亿;转化收入性质虚假申报1.16亿,1倍罚款1.16亿;其他少交税款0.29亿。

3、平荣补税罚款合计6200万
检查机关: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检查期间:2019年至2020年期间
偷税方式: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
税款及罚款: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05万元,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有关税款1450.72万元,处0.6倍罚款。
 
4、孙自煊税罚款合计1171.45万
检查机关: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检查期间:2019年至2020年期间
偷税方式: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通过借助中间公司隐匿个人取得的直播打赏收入等
税款及罚款: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97.86万元,1倍罚款197.86万元;通过借助中间公司隐匿个人取得的直播打赏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220.12万元,2倍罚款440.24万元;少缴其他税费34.76万元。
 
5、徐国豪税罚款合计1.08亿元
检查机关:江西省抚州市税务局
检查期间:2019年至2020年期间
偷税方式:取得直播打赏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
税款及罚款: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的个人所得税1755.57万元,1倍罚款1755.57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的个人所得税1914.19万元,处2倍罚款3828.38万元。
 
6、范思峰税罚款合计649.5万元
检查机关: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检查期间: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
偷税方式: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
税款及罚款:对其配合检查且主动补缴的税款72.68万元,处0.6倍罚款43.61万元;对其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且未主动补缴的税款11.37万元,处1倍罚款11.37万元;对其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的税款182.01万元,处1.5倍罚款273.02万元。

四大风险:主播常见税务问题
1、隐匿收入或少申报收入,取得的带货佣金通过私户取现的方式隐匿收入;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拆分收入的方式少申报收入。
2、转化收入性质,主播个人取得带货佣金、打赏等收入应属于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通过MCN机构、其他公司或其他机构将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变为经营所得,降低税负率,减少税款金额。
3、虚列成本,通过买票入账、虚列工资、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虚增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4、未代扣代缴员工个税,通过现金向员工支付工资,不入账核算,逃避个税扣缴义务。

五步执法:税务机关对于主播个税违规的处理方式
五步执法包括: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其中“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属于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充分体现了税务部门推行柔性执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做法,让纳税人有了自行整改涉税风险的空间。
从税务机关对文娱行业自查的执行情况来看,税务机关的“五步”执法已逐渐清晰,税务机关在发现涉税风险后,先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进行提示提醒,再对相关问题进行督促辅导,后予以警告,对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将依法立案稽查,对部分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
个税年度汇算结束,新一轮大数据查税何时开启?
截止6月30日,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结束,税务机关的大数据管理可能又将进入新的一期。因此,主播在新一轮纳税年度的日常业务活动中,应重视自身税务管理的规范性、合法合理性,可定期对自身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健康检查,做到依法纳税。各直播平台企业或MCN机构也应承担起自己的监管管理责任,及时上报主播的真实信息及收入情况,对与主播个人进行签订的,在发放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时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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