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9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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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科高发〔2022〕115号),正式启动了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认定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年度认定工作仍然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7日(星期五)、7月15日(星期五)、8月19日(星期五)、9月28日(星期三)。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各区预约及受理时间以各园区通知为主,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包括: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综合配套服务区(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马驹桥镇区、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企业:
(一)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认定流程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系统填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不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二)提交纸质资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报送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告知承诺书制的选择
认定申报及受理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四、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用户登录处以法人登录的形式登录--进入首页“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点击“我要办理”--2021年高企发展情况,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五、中介机构要求
企业应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
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明税提示:
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工作启动的时间虽然较往年有所推迟,但依然延续了分批进行、9月底结束的方式,留给企业准备的时间还是较充裕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复杂多样,包括知识产权、研发项目、研发费用、高新收入、人员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等,企业申请高新资格,不仅应关注高新材料的形式性,还应该关注高新材料的质量,如项目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与高新产品、项目与科技成果转化、高新产品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与研发费用等之间的逻辑性与合理性。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规定综合性较强,需要公司财务部、技术部与行政部等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建议企业应从各个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一个高新专项小组,相关人员要密切关注高新相关政策的变更,积极主动地学习政策,及时更新自身的业务知识,以使企业可顺利取得并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而可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