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应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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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宣布,目前在上海实施的增值税试点将加速扩大试点范围。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年底期间陆续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十个省市开始增值税试点改革。北京地区相关准备工作已经进入冲刺阶段,我们预计近期有关部门会发布相关的试点政策。为此,我们建议企业应从如下几点(几个阶段)入手,切实做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企业过渡工作,在积极履行合规性义务的同时,争取最优化自身的涉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