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解读:预约定价安排2014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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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律师事务所 国际税务部
 
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4)》(报告),这是中国第6次对外发布预约定价安排(APA)年度报告。该报告介绍了中国APA制度、执行程序及实践发展情况,覆盖了2005年至2014年间APA谈签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本文就《报告》中的主要数据分析部分内容进行摘要,以供企业更好的了解和把握预约定价的实践操作和管理预期。

1、70/43:预约定价谈签数量概述

2、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比重占优

3、劳务及无形资产交易申请APA比重不断上升

4、1-2年:预约定价谈签的时限

5、定价方法偏好:交易净利润法

6、预约定价涉及行业类型不断增加

重申:预约定价安排的三个适用条件及四大优先受理因素
 
《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4)》再次重申了预约定价安排的三个适用条件和四大优先受理因素,并就总局层面的人力配置进行了说明。

提示:总局层面预约定价管理人力较为紧张

重申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条件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3. 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预约定价优先受理的四大因素
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与谈签过程需要税企双方投入大量的资源,面对大量的谈签意向和有限的人力,税务机关严把申请关,在决定是否优先受理企业申请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企业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
(2)所提交申请的质量。
(3)案件是否具有行业和区域等方面的特殊性。
(4)对于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还需考虑案件所涉对方国家的谈签意愿及其对案件的重视程度。
在上述四个因素中,最需要强调的是所提交申请的质量。如果所提交申请有创新方法,有高质量的无形资产、成本节约或市场溢价的量化分析,则会得到优先处理。
此外,在实践中如果企业曾被税务机关实施过转让定价条件的,中国税务机关在预约定价安排实际工作中往往优先处理其APA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