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面取消审批后,企业如何办理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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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律师事务所 税收优惠部
 
按语: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审批改革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制定和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76号公告”),就全面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审批后,企业如何办理优惠备案手续进行了规范。
根据76号公告,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优惠备案手续。76号公告在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中列示的55项优惠事项,有24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2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
本期资讯,明税概述了76号公告的主要内容,并给予简要评析。

一、备案时间要求

二、备案资料及保存期限

三、除定期减免优惠外,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四、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须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五、3项优惠政策事项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六、未备案自行享受优惠政策的,允许补办备案手续

七、跨地区经营企业优惠备案手续

明税评析:
随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由“审批”全面改为“备案”,税务机关的工作重心和管理方式将从原来的重“事前审批”转移到重“事中和事后”监管,并将不断加大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检查和稽查力度。
在备案管理方式下,纳税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只进行形式审核。后续管理中,税务机关将结合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信息、备案资料、其它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涉税信息,采取风险提示、评估、稽查等多种有效方式,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实施管理。
明税提醒广大纳税人应注意在日常经营中谨慎判断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并妥善保管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免触发潜在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