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号公告解读: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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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律师事务所 国际税务部
 
2015年9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60号公告”)。这是税总贯彻落实国务院5月份要求的“取消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事前审批”的重要文件。60号公告颠覆了传统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事前审批模式,改由非居民纳税人在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自行评估适用。
本期资讯,明税将简要介绍60号公告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一、60号公告的出台背景

二、60号公告的主要内容

1、 “自我评估模式”下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
2、未及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或错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的补救措施
3、 税务机关后续监管的方式和手段
4、被取消税收协定待遇的法律后果
5、争议解决机制
6、60号公告的实施日期和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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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评析:
作为一项重要的简政放权措施,60号公告在便利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协定的同时,也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果税务机关在后续审查监管环节发现该申请不符合享受税收待遇的条件时,非居民纳税人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可能会被处以滞纳金、罚款和加收利息等。
同时,监管方式的转变也将倒逼中国的税务机关不断创新创和加强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后续监管。比如,60号公告明确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非居民纳税人不当享受协定待遇情况建立信用档案,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这意味着非居民纳税人一旦有过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不良记录”,将会对该纳税人未来申请税收协定待遇产生消极影响。
而且,60号公告还通过细化非居民纳税人提交备案申请资料时需明确披露的信息来加强对非居民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如,非居民纳税人因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而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的,须明确是否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以及非居民纳税人派遣人员在中国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连续或累计持续的时间等。
在新的监管模式下,明税提醒非居民纳税人应特别注意防范60号公告下的相关涉税风险,并及时跟进最新的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