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检查:42家企业被取消资格,其中6家被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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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  税收优惠部
 
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9号),就北京市、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深圳市八省市2014年3至5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了说明。本文就本次重点检查工作中被查企业及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8个检查组共核查企业1723家,发现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6家,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税款;发现已不符合条件或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36家,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在问题但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132家。
 
本次重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中,企业主要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方面等出现问题;个别企业还存在申报材料造假的情况。
具体列示如下:

.......................

明税建议:
综上所述,大部分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原因在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缺失,研发费用、高新收入占比不满足比例要求等。明税建议各高新技术企业,严格按照《认定办法》以及《工作指引》的要求,梳理企业各项申报、备案资料,确定企业各高新要件每年均满足要求,重点关注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的占比问题。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上述“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被取消高新资格的情况外,《认定办法》还规定,“企业有偷、骗税等行为”、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均会被取消高新资格。实践中,如企业受到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往往会被视为有偷、骗税行为。由于以上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