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号公告解读:企业境外关联支付或面临更为严苛的税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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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顺应国际国内宏观经济政治形式的新变化,中国的税务机关不断加大对国际逃避税的管理和打击力度。一方面,作为G20成员国,面对不断增多的跨境交易和潜在的利润转移安排,中国积极实施和探索落实 BEPS行动计划和打击国际逃避税的新措施。另一方面,在经济增速放缓、税源紧张的形势下,反避税管理毫无疑问能为税务机关开拓新的税源。

在此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2015年第16号公告《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16号公告”)。这是总局在总结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总局办公厅2014年7月底发布的《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46号)排查情况的基础上出台的新的规范文件。据不完全统计,146文发布后各地查补的税款有近10亿人民币。

16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也为税务机关强化对外支付费用的反避税管理明确了部分执行口径及方式。本文将在税务总局官方解读的基础上,对16号公告的具体内容和可能存在的争议事项进行概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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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建议:

在中国的税务机关不断加大反避税的实施力度、创新落实BEPS行动计划新措施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应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重新审视并相应调整其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与境外关联方之间的控股架构、关联交易安排和功能风险分担,以避免潜在的转让定价风险。

虽然16号公告的部分条文存在合法性的争议,变相或直接增加了纳税人的义务,但从一贯的税务实务效率考虑,有关企业应当对其规定的资料准备义务等予以足够重视。同时,对于其中存在争议的事项,企业在面临相应的问题时,可以考虑通过的行政或司法途径合法维护自己的涉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