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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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科委下发了《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相关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至此,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正式启动。

一、进度安排
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复审及企业名称变更分6批办理,其中: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分2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和2015年9月30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2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5年4月30日和2015年7月31日。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分2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5年5月29日和2015年6月30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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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提醒: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账的建立
2014年年初,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27号)文件(以下简称“公告”),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会计核算及《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辅助核算,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应完整准确反映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并将辅助账册及相关凭证、表格留存备查。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则依据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至此,明税律师建议参加2015年度高新认定、复审的企业,尽快梳理研发项目,在准备高新申报资料的同时,按照《工作指引》的归集口径,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辅助核算,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以使企业继续享受高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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