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案例解析:“非典型性”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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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2.05
明税律师事务所 并购税务部
   
【编者案:近年来,中国的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监管,拓宽获取非居民税源信息的途径和渠道。在涉及非居民企业集团重组的跨境交易中,征纳双方往往对重组交易是否应该在中国纳税产生争议、如何征税,以及应承担何种程度的披露和申报义务等产生争议。2014年底,江苏省徐州市国税局披露的一起非居民企业由于集团重组交易而间接转让中国境内公司股权被征税的“非典型性”案例,再次表明中国的税务机关当前对非居民税源采取从严把握的态度,相关跨境交易的纳税人应谨慎对待跨境交易中潜在的涉税风险。】

案情简介

根据报道,2014年8月,徐州市国税局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网站搜集税收情报时发现,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两家关联企业在境外转让一家注册在境外的A公司的股权,交易价为2.9亿元人民币。经过对该情报深入挖掘分析,该局发现A公司通过注册在香港的多层中间公司间接控制徐州某企业的100%股权。
该局迅速启动了调查程序,组成专家团队“三管齐下”开展情报收集和风险应对工作:对外,运用互联网继续收集该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相关公告、新闻报道和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对内,运用CTAIS2.0、数据情报平台等工具深入研究被控股的徐州企业的基础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情况,评估被转让企业的公允价值;同时,要求境外纳税人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双方公开披露事项等涉税资料。
通过深度研读上市公司公告、剖析该集团复杂的组织架构,徐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逐步还原了此次发生在境外的股权交易的实质。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该局认定:一方面,转让方在避税港设立的境外控股公司为无实质经营活动的特殊目的公司,该笔股权转让的标的实质为徐州的居民企业,我国对该股权转让收益拥有征税权;另一方面,由于转让双方为关联企业,徐州市国税局有权依法对其不合理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最终,徐州市国税局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运用收益法将相关股权转让价格调整至3.12亿元。经过数次调查取证、政策宣传和艰苦谈判,境外转让方最终认同了徐州市国税局的判定结论和调整结果,并于2014年11月29日向徐州市国税局申报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036.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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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评析

在全球经济下滑、各国税务机关不断加大对跨国集团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在实施集团内部重组或跨境交易时,须格外关注交易潜在的涉税风险和跨国公司在交易涉及的相关国家的税务合规义务。此外,中国的税务机关正在对非居民间接转让中国境内公司股权的税务规则进行修订,明税提醒跨国公司密切关注中国有关间接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反避税政策的最新变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潜在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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