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税新政对律师行业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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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05
201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新《计税办法》”))。新《计税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的规则。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新《计税办法》全面清理取消了原办法设定的税收审批事项。这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个体工商户和比照个体工商户征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另一方面也将为该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法人企业公平竞争的所得税政策环境。

鉴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要求比照个体工商户的计税办法计算征税,新的《计税办法》将对律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产生积极影响。本期资讯,明税将为读者解读新《计税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及对律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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