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软件企业认定的风险和问题

当前软件企业认定的风险和问题     文档下载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的发布,预示着软件企业认定工作进入新的征程。新的软件企业认定办法较之前的认定标准及流程更加严格。此文旨在将软件企业认定的标准及相关知识点作一梳理,以便企业更全面了解新标准下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

明税建议:

1、 合理确定获利年度
27号中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43号公告明确了获利年度的起始条件即: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假设某软件企业最初实行核定征收的方式,连续两年收入额大于零,两年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此时只能享受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成立之初就应规范相应的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以期在适当的时候及时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2、 把握软件总收入的范围
根据43号公告的规定,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如下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3、 研发费用的管理与研发加计扣除项目备案
根据43号公告的规定,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基本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规定执行。但是,国家对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规定等其他相关特殊规定不执行此标准。
我们建议企业在现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遵从国税发[2008]116号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模型,将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单独归集,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研发费用直接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这样,可以体现公司在研发费用管理的规范性。
另外,企业还可考虑做研发项目加计扣除备案,通过科委、税务机关等机构的备案,确认研发项目的创新性和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4、 2011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优惠政策获取
对于2011年之前成立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已经超过5年的,无论是否享受过软件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按照政策规定,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对于此类企业,可以考虑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资质,进而申请适用15%的优惠税率等,确保企业的税收优惠及时调整,避免因税负变化过大而导致的经营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