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期至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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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财税【2014】59号《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示范城市继续实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实施期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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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由之前的50%降为35%,此政策之前只在苏州工业园区内试点实施,《通知》发布后,范围扩大至 21个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