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埃尚未落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在实施中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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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1.07
近日,北京市科委发布了《关于公示北京市2014年度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通知中公示了3495家拟通过2014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其中既包括2014年度新认定的企业,也包括2008年度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11年度通过复审、今年参加再次认定的企业。

自公示公告15个工作日后,科技部会对公示企业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也就是说,通过公示的企业不一定都会取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顺利取得高新证书后,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相关的备案,才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践中,也有企业因错过备案时间或者备案资料不齐全而未能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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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建议:
《认定办法》虽然明确了认定的标准及流程。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各地区的评审尺度把握不一,部分地区对各申请要件的标准把握也提出了较《认定办法》较为严格的要求。《认定办法》经过六年的实施操作,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修改。建议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从严的原则去把握各要件的准备,认真做好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后续资质管理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工作,提前做好研发项目鉴定及加计扣除申请准备,做好知识产权的申请安排,梳理研发费用确定辅助账和项目的一致性,做好科研人员验证、证明资料的多样化准备,以期顺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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