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新政策

2013年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新政策     文档下载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2013〕70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013〕70号文或者通知)。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及其他有关政策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扩大
    通知规定,除国税发〔2008〕116号文明示的企业可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外,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药品的临床试验费等也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