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需重点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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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陆续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有关数据显示,试点后各项改革措施运行状况良好,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有力的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了现代服务业的竞争力。

“营改增”后,由于更多的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各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逃骗税的案件较之前也有所增加。明税律师在此建议企业高度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防范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