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研发活动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

“营改增”对研发活动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     文档下载

明税律师合伙人 施志群 武礼斌

为支持和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作为“现代服务业”之一的研发服务被列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首批试点行业。随着“营改增”在部分试点地区的推行,近期不断有企业咨询其从事研发活动所采购的机器设备或消耗的原材料对应的进项增值税是否能够抵扣。

结合近期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的咨询,本文就研发活动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问题及争议进行了讨论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