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对价股权转让缴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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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某公司股权转让时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认缴制度下,零对价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印花税。

    A公司系某自然人于2015年在浙江省湖州市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由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认缴但未实际出资。截至2016年4月,公司的净资产为负数。2016年5月,公司自然人股东拟以零对价将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时,税务机关要求自然人转让方按认缴的注册资本(即500万元)为基础缴纳印花税。

    认缴而未实际出资,且公司净资产低于认缴的注册资本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时是应按照约定的转让价格还是认缴的注册资本额缴纳印花税是税企争议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