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理解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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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  刘剑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第一次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

●税收法定的核心在于“法”,此处的“法”仅指狭义的法律,即由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

●房产税立法应当成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突破口。房产税是直接税,纳税人对增税的反应最为敏感、直接,因而很需要通过立法来推进。

●在条件成熟时,应积极推动税收法定原则“入宪”,为我国完善科学的财税体制打牢宪法基石。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律主义,是当今各国通行的税法基本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第一次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这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对税收法定原则的高度重视,凸显未来我国加强税收立法的“顶层设计”。

不过,由于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长期没有得到必要的重视和宣传,社会上还未能很好地理解这一原则的精神内涵和实质。例如,有观点认为,“税收法定”的“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各类法律渊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就是要加快修改现有的法规、规章,或者就是要约束地方不得随意变更中央的各类规定。这些观点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误读,可能给今后的财税法治建设带来不必要的干扰与阻碍,不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给能力的现代化转型。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正本清源,认真领会《决定》中的相关精神,准确理解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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