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再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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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武礼斌
 
2013年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简称“23号公告”)。虽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解读文件,23号公告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特定情形的重复征税问题,但由于文件制定本身的问题,不仅引发更多的疑问还可能导致新的重复征税。

23号文一经发布即引发了税务专业人士的一片热议并招致诸多批评。尤其,北京鑫税广通的徐贺连发三篇文章,从23号公告适用的前提条件、可能引发重复征税的原因及政策原理等方面剖析了23号公告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令文件制定者始料未及,也提醒未来的政策制定者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应更加谨慎。

本文无意于重复对23号公告的已有分析。下文中,我将结合自己对23号公告的研习,就一些大家未曾注意的问题与大家分享,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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