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股权转让需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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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武礼斌 施志群

2012年,山西省晋城市征收了一笔高达4.03亿元人民币的非居民企业离岸股权转让所得税税款。这是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征收的最大单笔的非居民企业离岸股权转让所得税。该笔所得税是由一家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中国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其100%持股的香港公司的名义,间接转让该香港公司持有的一家山西能源公司56%的股权给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某煤业控股公司而产生的。

离岸架构的搭建,通常是为了减少或规避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为达此目的,不仅大量的外国投资者通过搭建多层中间控股公司架构投资中国,很多境内企业或个人的返程投资也采用了类似的架构。伴随2008年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生效实施,中国的税务机关近年来不断加强对非居民纳税人离岸股权转让所得的反避税稽查力度,单笔非居民离岸股权转让征收的所得税税款最高额连年攀升。因此,采用离岸架构投资中国的企业,要密切关注离岸股权转让方面的政策变化,并采取必要措施,谨防其中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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