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业绩分成(Carried_Interests)的性质及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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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税律师合伙人 武礼斌

内容摘要:随着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模式的确立,越来越多新设立的PE开始采用有现合伙这种新的组织形式。然而,由于立法的滞后,一直以来中央层面缺少对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制PE的相关税务问题的明确规定。本文试图从现行税法规定、税制原理以及地方征管实践的角度,重点讨论有限合伙制PE的境内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从PE获得的“业绩分成”(carried interests)的定性及税务处理问题,并对未来与此相关的政策走向进行了预测。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PE) 有现合伙 “业绩分成”(carried interests)税